为规范单位和观众拍摄行为,切实维护我馆良好形象,特制定此制度。
第一条 禁止馆方授权外的拍摄行为。
第二条 禁止个人携带除手机、相机、手持云台外的其他拍摄设备进入场馆。
第三条 拍摄专题视频一律实行事前申请,有拍摄需要的单位须在本馆网站下载拍摄要求,根据要求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出具拍摄函,须加盖单位公章,与相关内容附件一并发送至邮箱wuhanrm@163.com,待收到邮件回复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拍摄。
第四条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进入陈列展厅内部摄制专题视频。
第五条 本馆拍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,出具同意拍摄函后挂牌方可入场拍摄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请下载附件,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联络函,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送至邮箱wuhanrm@163.com